從嫁給江升起,到如今快一年的時間,這是林月鳴第四次接圣旨。
第一次接圣旨是江升為她討的誥命,這個誥命與其說是皇上對她的嘉獎,倒不如說是皇上對江升的嘉獎。
第二次接圣旨是因為皇后宮中玉華香的問題事發(fā),皇上賞了她照夜玉獅子,這次倒是嘉獎她的,但對皇上而,她多半是誤打誤撞,巧合罷了,皇上賞她,只是順手的事,并非因她辦事得力。
第三次接圣旨是陸辰為她討的皇商的身份,這個身份雖是皇上主動賞的,但更多是皇上對她的補(bǔ)償,也并沒有為此需要她做什么。
而如今過了快一年的時間,到了這第四次圣旨,才是皇上真正對她下達(dá)了旨意,主動給了她一個差事。
所以,雖然這個差事對林月鳴來說,實在太過匪夷所思,無論如何看都不該是她該干的活,但是既是皇上下達(dá)的旨意,她就準(zhǔn)備好好地珍惜這個難得的機(jī)會,把這個差事認(rèn)認(rèn)真真辦起來。
畢竟皇上有全天下的人可用,她若這次沒把差事兒辦好,下次皇上就不會再用她了。
送走欽差后,思慮一番后,林月鳴直接帶了圣旨去找羅總兵和太子。
太子還住在原來的申宅主屋,本來羅總兵是想請?zhí)影岬娇偙プ〉?,作為二品大員的宅院,自然比申宅這個普普通通的民宅要大得多,住起來更符合太子的身份。
更重要的事,總兵府戒備森嚴(yán),而且明州的駐軍大營就在總兵府附近,安王若真要作亂,駐軍不到一刻鐘就能趕到救駕,絕對的安全。
但是羅大人提了多次,太子就是不肯搬到總兵府去,程公公跟著日勸夜勸,頭發(fā)都快勸白了,完全勸不動。
林月鳴到的時候,程公公正在日行三勸勸太子回京,勸得掏心掏肺聲淚俱下地:
“殿下啊,都這么多天了,一點消息都沒有,說不定這安王早跑了,要不咱們先回京城再說行不行,待有消息了,咱再回來也是一樣的。”
羅大人也在一旁敲邊鼓,說道:
“正是,殿下,項坤賣這房子都是好幾個月前的事了,如今又蹤跡全無,說不得是見無處下手,已然放棄了。這么等下去也不是辦法,得做長遠(yuǎn)打算,不如殿下先行回京,臣必定繼續(xù)全力追查,若有消息,即刻給殿下傳信?!?
對羅大人和程公公而,比起抓安王,太子殿下的安危才是第一等重要事。